當眾扒光婦女內衣 – 二字型社會
2018年中國財富還在崛起,有人感到勢不可擋因而問我:中國中產階級逐日龐大,中國社會將來會變什麼樣?我回答:中國不會有中產階級,你現在看到的是幻象,中國將來是個「二字型社會」。
當時是這樣形容的:《所謂「二字型社會」,就是中國最終只會剩下兩種階級:實施監管控制的階級,以及被監管控制的階級。這兩個階級之間是平行的,就像一個「二」字,兩個階級之間不會有交集,不然你在上面,不然你在下面。兩個階級,不是以財富劃分的,而是以對權力的效忠度區分的。一個低財富的人,只要站對了隊伍,就能通過權力的暴力成為監管控制階級,例如一個低教育的城管或公安。一個再有財富的人,只要不接受權力的指揮,就立刻落入被監管控制的階級,例如無數被軟禁、被失蹤、被自殺的資本富豪》。
2021年九月初,也就是在幾天之前,中國西安市地鐵三號線中發生了一件事,徹底的、具象的展現了中國在過去三年間快速「二字化」的證據。事件簡單描述如下:
下班時間地鐵擁擠,一位女教師手機說話聲量巨大,旁邊一位男士請她小聲一點,女士暴怒,二人口角,男的打了女的一巴掌,女的回手,驚動了地鐵巡邏人員前來解決。扭打之間,地鐵人員扯開了女人的外衣,女人繼續回擊,人員怒將女人全身衣物撕掉,僅剩內褲,女者續罵,該地鐵人員乾脆將女者內褲也扯掉,令她一絲不掛,裸呈於車廂內眾多圍觀乘客之間。整個過程中,無人勸架,無人指責該巡邏人員無權撕光女性內衣褲。
男女二乘客之爭執事件固有對錯,難以判定是非,但這不是要討論的關鍵。關鍵是,該地鐵人員並無執法權;即使是有執法權的警察,也不能在體力優勢下扒光別人的衣物,更別說是女性了。
該地鐵人員類似中國城市中「城管」的角色。中國城管之粗暴,舉世聞名,清除攤販時把老太太打得頭破血流,網上照片到處都是。2017年台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中國導演馮小剛主演的「老炮兒」,其中描述的年輕人一當上城管,立馬就權勢高出胡同裡擺攤為生的鄰里,不可一世起來,正是最佳寫照。
在「二字型社會」中,階級的劃分不是財富、不是社會地位、不是成就、不是學歷,而是權勢。馬雲身價萬億,全球知名,但在螞蟻金服一役落勢之後,見到個處長都得低頭哈腰。西安地鐵事件中的女士是位學校教師,公眾場合大聲講手機,修養可議。但當眾剝光她內衣褲的地鐵車廂巡邏人員極可能只是高中以下學歷、當上了地鐵巡查的臨時工,只因為有了一塊地鐵巡邏的腰牌,立刻就階級地位上升,從「二」字的底下一層,跳上了「二」字的上面一層。
此事鬧得不小,網上議論紛紛,當然立刻被全面刪帖。西安地鐵僅說車廂內發生了乘客糾紛。
傳統上,大家會把一個階級森嚴的社會形容為一個「金字塔型」的社會。但很抱歉,中國連一個金字塔型社會都不夠資格。在中共「權本主義」執政下的中國,已經證明不但不可能成為一個具有中產階級的橄欖型社會,甚至不會成為金字塔型的社會,而只能走上一個「二字型」的社會 - 上下兩層以權力區隔、永無交集的平行線社會。記住「二」這個字型,你就了解了中國社會的形狀。
當習近平宣布中國已經普遍進入小康社會之時,不識相的總理李克強立刻跳出來指出中國還有六億人口日均支出低於聯合國的貧窮線。坦白說,我們並不認為貧窮是個不可隨著時間解決的問題,也不認為貧民比例過高就一定是羞恥。但是,一個在權本主義下的二字型社會,卻絕對是羞恥,因為權力阻絕了人性,遮蓋了愚昧。在二字型社會下,均富是不可能的,權勢底層的均貧卻是一定的。
一塊實際上沒有公權力屬性的權力腰牌,就能讓一個人覺得他有權力當眾扒光一個女人的衣物,而周遭的人也不敢質疑他是否真有這樣的權力、不敢質疑公權力的邊界何在。這種社會,不是「二」字型,是什麼型?
(更多有關中國社會危機的分析,請造訪「前哨預策」InsightFan.com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消逝月河之歌」小說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海德薇 內容簡介: 今晚高掛天上的是新月。新月,週而復始抑或嶄新開端? 妻子的消失成為一道懸而未解的謎題,而我呢?只好窮盡後半輩子來解謎。 ◆台灣原創「西方奇幻」最具代表性作家;時報、POPO、九歌、文化部年度推薦改編劇...
台灣失蹤人口照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台灣失蹤人口照片 在 新聞人 黃旭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人物誌】
助親人重逢 尋人高手蔡淑女許願幫失散家庭圓夢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防治組巡佐蔡淑女被譽為「尋人高手」,16年來為超過500多個無名屍、失蹤人口找到回家的路,也幫出養國外青年找到親娘。她許願,在退休前幫350餘名安置在機構的街友、失智者、精神疾病患者找到親人。
流落街頭被安置的街友,需要建立「指紋、DNA、照片」等3項關鍵資料庫,才有助於將來親人報案協尋時比對資料。但,現在各縣市安置社福單位實際有採檢與照相的不多,因此,要聯結這些失蹤人口與家屬,相當不易。
去年底的警政署會議中,「尋人高手」蔡淑女曾向內政部反映,才蒐集到350多名的部分安置名單,甚至不包括黑數、不包括有些縣市尚未呈報。但只是空有名單,相關資料庫並未建立一樣茫茫大海撈針。
蔡淑女希望在這兩年退休前,協助找到350名安置對象,讓失散家庭家屬得以團圓,讓街友不再流離。
海山警察分局巡佐蔡淑女,於雲林麥寮離鄉背井從警,深刻體驗流離失所的思親念鄉。民國94年投入協尋失蹤人口至今,以「人在公門好修行」的態度,盡心讓家屬圓夢。
她表示,2005年起負責失蹤人口協尋,2009年再接手無名屍協尋。不過,2014年(民國103年)協助台裔芬蘭青年柯尼(Conny Wiik)越洋找到生母,動人的過程記憶猶新。
蔡淑女說,當年柯尼千里迢迢來台認親圓夢,她自己也有3個孩子,充分理解與感受母子分離,思念重逢的親情。前兩年,柯尼的生母在林口長庚醫院病逝,柯尼雖來不及返台,但心中至少沒有遺憾。
要搭起親情橋樑,過程辛苦不足為外人道。蔡淑女不但促成「不可能的任務」,大海撈針的功力也不想退休後繼無人,近年致力傳承經驗,除在警校專任教導學生,也曾擔任警政署尋人小組教官,指導過許多徒弟、徒孫。
有多年成功尋人和協尋無名屍體經驗,在上課時,蔡淑女還特別指導學員相關的尋人關鍵與技巧。蔡淑女曾獲頒模範警察、模範公務員、協尋績優楷模、警察節終身貢獻獎,當年獲頒獎接受我訪問時說,她對尋人超級任務,已達到忘我境界,看見尋親人臉上的微笑曲線與淚水,「比我自己獲獎還高興、興奮。」
新北市警局防治科將於近期開辦「尋人高手種子教官研習營」,蔡淑女說,希望將這項本領與訣竅開枝散葉,帶學員在電腦前實務操作,「如果只是課堂播放PTT(簡報檔案),一定睡成一片」。
因為,比對資料吃力不討好,又沒有績效。為了比對案子,必須逐一比對3000筆資料,檢驗家屬的DNA後,才能讓無名屍落葉歸根。但,這些是她犧牲利用休假持續清查換來的,有時候,在冥冥之中似乎真有往生者相助。
台灣本島各警局她幾乎跑遍了,甚至前進金門縣擔任教官,成績逐漸展現。去年底彰化縣員林市失蹤20年的高姓婦人,被家屬登報宣告死亡。警方採集親友的去氧核醣核酸(DNA)比對,終於促成母女在花蓮縣玉里的安置機構相認。這項成果是民國103年「新北經驗」開始埋下的種子。
她說,民國100年曾提議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法源,為失智症、精神疾病等路倒病人、街友「按捺指紋、建立DNA資料、拍照存檔」,建立協尋資料庫。否則缺乏比對資料,政府的好心安置卻成為「天涯海角隔離」的無心錯誤。
蔡淑女說,警方發揮「雞婆」精神雖是動力,但從體制著手才能斧底抽薪,上述3項關鍵,她推動10年,至今仍有無力感,民國100年的建議,各單位興趣缺缺,為了法源、經費,各有立場。但新北市政府的作法足以借鏡。
民國103年,前新北市長朱立倫支持,時任副市長侯友宜積極推動,在社會安全網會議中提案,原本不願意的市府社會局,在侯友宜「督導」下,兩天內願意提供「忘了我是誰」的安置對象名單。
她說,運作至今7年,現在新北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黃國政、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戶政事務所的協助支持下,愈來愈多無名屍體得以落葉歸根或失散、失蹤者得以親人團圓。
尋人過程中,DNA資料庫比對,只是科學鑑定的最後一哩路,最重要關鍵是前端的人工耐心比對系統資料、按圖索驥、鉤稽、調閱通聯紀錄、畫人脈樹狀圖,以及永不放棄的溝通,並從蛛絲馬跡與大膽假設中,小心求證所有的可能。
蔡淑女說,比對無名屍與尋親不同,找失蹤人口要從關鍵的特徵著手,第一現場的員警,是否拍下足夠的照片,提供系統資料庫很重要,警政署也必須支持,擴大雲端容量儲存資料。
尋親則要「溯源」,透過親屬提供文件與資料找線索,並釐清、篩檢、排除非目標對象。找女子較困難,服過兵役的男子,有指紋與影像建檔比對。當事人願不願意提供DNA比對?比對成功願不願意相認?都是圓夢的關鍵。
姻緣路上,鵲橋讓牛郎織女相見,月老牽起情侶的紅線,蔡淑女則是牽起思念親情的關鍵人物。她告訴我,不希望協尋者、被找的人,都成為「魔神仔(是在台灣與福建廣泛流傳的民間傳說中,一種誘導人類到山野間迷失的鬼或者精怪。)」
蔡淑女說,她在去年(109年)警政署的失蹤人口查尋網絡會報中再度反映,各地已匯集350餘份安置人口名單,希望在退休前將比對技巧、資料庫的運用關鍵,都傳授各地種子教官。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是在做功德,蔡淑女說,「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是求助民眾的心願,依經驗,許多都是當事人幸運,或冥冥中安排才尋獲親人。她說,堅守崗位以同理心面對求助的民眾,讓這些人得以找到回家的路。2021/01/28 ( 黃旭昇)
台灣失蹤人口照片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消逝月河之歌」小說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海德薇
內容簡介:
今晚高掛天上的是新月。新月,週而復始抑或嶄新開端?
妻子的消失成為一道懸而未解的謎題,而我呢?只好窮盡後半輩子來解謎。
◆台灣原創「西方奇幻」最具代表性作家;時報、POPO、九歌、文化部年度推薦改編劇本書各大獎項入圍──海德薇再次跨領域書寫,全新「懸疑推理」題材嘗試!
◆昱泉國際欽點重量級手機遊戲劇本/小說原作《AURORA 7 希望之子:光之繼承者》,2019各界好評不斷,火速推出新刊!創作概念起源自現實世界的真實場景!
◆探索表面看似日常平和的神祕小鎮,於《松林異境》的反烏托邦氛圍,以音樂、愛情與親情譜出的浪漫樂章。結尾的休止符宛如意外的驚嘆號,呼喚不回流逝而去的月光之河……
小畢是名吹奏薩克斯風的街頭藝人,個性浪漫不羈,卻在妻子之青失蹤後,人生也隨之崩解,只能借酒澆愁荒唐度日。他始終不明白,之青不留隻字片語消失在他的生命中,到底是離家出走,還是某種帶有陰謀的綁架?
某天,他突然收到一封來自山中小鎮「月河鎮」的工作邀約,據說那是一個人口老化的地區,亟需要街頭表演注入新的活力。怪的是,隨信所附的鎮上照片,竟有一名容貌神似之青的女人!因為舊情難捨,也因為需要一個被拋棄的理由,小畢決定前往一探究竟。
小畢在月河鎮展開新生活,與三名個性迥異的室友同住。不久後順利結識照片中那名酷似妻子的神祕女孩「小喬」。然而小喬的外貌比起之青年輕至少十歲、體型也略有差異,照理說不可能有任何關聯。但隨著他愈是深入調查,愈發現小喬的態度若即若離、記憶並不可靠、說法經常前後不一,隱藏不少對小畢本人有所了解的祕密,就連室友們對她的評價也相當兩極……
越接近她的內心,行為就越發神祕的「小喬」和「之青」真的是同一個人嗎?難道月河鎮的時光會倒流,讓小畢與返老還童的愛妻重逢了?還是之青在鎮上遭遇了什麼偷天換日的「肉體改造」?當小畢遭遇一件件怪事、並一步步揭開真相,他將會發現,整座宛如童話世界般美麗、溫馨的月河鎮,大有問題……!
作者簡介:海德薇
「海德薇」取材自哈利波特的貓頭鷹Hedwig,曾榮獲信誼幼兒文學獎入圍,時報小說賞、POPO華文小說大賞以及九歌現代少兒文學獎等佳作獎項,系列作品《禁獵童話》更登上文化部IP改編推薦書單,受邀前往釜山電影節推廣。
作者同時具有靈療師資格,不揮灑魔杖時則搖筆桿。海德薇希望能成為魔法的信使,以故事為世界帶來魔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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