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包治百病 在 續資治通鑑 - Google 圖書結果 的評價 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縣大小而均給之。」丁丑,置館閣編定書籍官, ... ... <看更多>